股权转让协议书(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审车、审证、代购保险、二级保养、GPS安装、车辆检验、处理违章等代办服务 。乙方需要代办服务的,甲方应先对乙方介绍项目及收费情况,乙方缴纳代办费用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 。甲方收取费用后应当为乙方提供代办服务 。
第四条车辆投保
(一)保险项目及金额
乙方必须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100万元以上,乘坐险每座10万元以上,不计免赔险 。车损险及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如因未购买保险或购买的保险额度不足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二)投保流程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购买挂靠车辆的各种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缴 。甲方按照投保金额提前计算出保险费,乙方将保险费预先向甲方支付,甲方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若乙方未按上述金额及流程购买保险,视为根本违约 。
(三)保险特别约定
保险期限届满服务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乙方须立即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若乙方未及时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扣押车辆,并有权向乙方主张预先支付保险费用 。
第五条车辆安全事故处理
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营的合法性,应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严禁改装车辆,严禁超载运营 。应对驾驶人员资格和驾驶状况的合法性负责,严禁无证驾驶、准照不服驾驶、饮酒驾驶、吸毒驾驶 。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人员应按时到甲方进行安全教育,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的,视为违约 。
乙方应对服务车辆及其聘请的驾驶人员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乙方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造成的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并为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甲方因处理协商事故责任、保险理赔、出庭应诉等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若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先行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并有权采取变卖服务车辆等行为用于事故赔偿 。
因车辆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遭受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
第六条服务车辆的商事事故处理
服务车辆由乙方自行营运,乙方及其聘请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帮工等关系,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行为 。乙方在从事营运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侵权、合同、劳务等任何纠纷,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甲方被列为被告等卷入诉讼的情形,乙方应预先向甲方支付参与诉讼的各项费用(不限于:5000元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未支付的,甲方在垫付后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