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买卖合同( 三 )


2.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等,根据交易的时间作为分界,交易前发生的有卖方承担,交易后发生的有买方承担 。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买卖合同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 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
2、 出卖人(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受人签订此合同 。
3、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有异议或冲突时,以手写体为准;此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异议或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但含义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
4、 此合同应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
5、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笔填写 。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