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四 )


7、本协议除甲乙双方签名档为手写体外 , 其它文字一律为打印体 , 并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涂改痕迹;一经涂改或加入手写体条款的协议一律无效;
第二条: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分歧争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印)后 , 乙方向甲方下列指定账户转入本借款全额之日起生效并计息;期满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应还款本息数额(罚金)后 , 本协议自行终止,否则一直有效 。
本协议一式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 , 恪守信用 , 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
一、借款金额(大写): 。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 , 急需一笔资金 。
三、借 款 利 率: , 按月收息 , 利随本清 。
四、借 款期 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
六、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 , 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 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 ,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 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 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 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1
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2、合同的附件:借据 , 收据 。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 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
八、乙方以 , 价值元 , 作为借款抵押品 , 由甲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 。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九、借款到期后1 个月 , 如乙方不归还借款 ,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乙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 , 抵还借款本息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 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