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合同(13)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 , 双方应协商一致 , 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 , 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 , 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 , 经发包人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 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 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期顺延 。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 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 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工期不顺延 。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 , 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工程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 , 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 , 即视为同意 , 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 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 , 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9.2未办理验收手续 , 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 由发包人负责 。
9.3因一方原因 ,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 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