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12)


第二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前支付给甲方 。
第三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 %利率收取复利 。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
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 。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
出借人:(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附后)
备注:

民间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