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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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款本息的归还
6.1本合同项下乙方还款,将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每季度20日)将利息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
6.3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
七、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情况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
7.2 乙方如提前还款,甲方同意按借款实际使用的天数计收利息 。
八、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8.1乙方为本次借款所作的所有陈述及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合法的 。
8.3乙方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合法的还款
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为证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乙方 特向甲方提供在常州市新北区宏源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
8.4乙方承诺:不利用本次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不发生任何可能逃避对甲方债务的行为(如向他人转让公司股份,不转移个人名下的财产等) 。
九、特别约定
9.1 涉及该项借款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十、其他
10.1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2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
(以下无正文)
出 借人(盖章):
身份证粘贴:
借款人(盖章):
身份证粘贴: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 。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