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1)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
1.28 日是指历法日 。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 。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 。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 。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 。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