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六 )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股权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的比例 。
第八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股权处分、设定典权、抵押、任何债权的担保等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赠与合同
遗嘱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系外祖、孙关系,甲、丙系翁婿、父女关系;乙系丙方之次子 。丙系甲方长婿长女 。系乙方法定监护人 。
甲方原有三女一子 。女儿成年后均已婚配外嫁 。儿子早年因肇事少亡 。丙方继内胞弟肇事后,为照料常年患病的母亲应甲方请求,举家迂居甲方家庭共同生活 。2012年正月甲妻丧葬过程中,乙方由丙方协助,按民俗摔了老盆,对外祖母履行了送终义务 。
甲方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经族亲厚友协调、各方当事人协调一致,甲方将其现有房产及宅内附产附条件的对乙方进行遗赠 。与遗赠相关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下列合同条款予以约定 。
一、甲方遗赠标的物是:位处卫贤北街巨新路东侧,前邻李生、后邻刘国英、东邻王永生之间的一套宅院(北楼两层十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含室内所有附产) 。
二、甲方遗赠所附的条件是:乙方必须自本合同生效起以甲方亡子继嗣的身份将原名改换为姜劲帆;与甲方由外祖、孙变换为祖、孙关系 。家庭成员关系和生活方式维持原状 。甲、1
丙双方共同承担对乙方的监护责任,共同履行保障乙方就学就业、结婚、安家权利的义务 。乙方未成年之前,对甲方届时需要的赡养义务由丙方代位履行 。
三、甲方承诺 。在有生之年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乙方和整个家放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 。在身体健康自理期间,保留经济相应的独立和自主 。但除客务应酬和突发事件外,不发生大额消费项目 。
四、丙方代理乙方全部接受甲方的赠与条件和承诺 。并接上述执行 。
五、双方就具体问题议定:
1、甲方生前享受权利,故后履行义务(即执行本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乙方在赡养中有虐待、遗弃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向乙方索赔此前的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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