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
一、甲方将位于 村 山坡顶耕地(旱地)4.5亩承包给乙方 。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共 年 。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1300元,计每年5850元,于每年9月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承包费用 。若不能按时结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合同长期有效 。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
五、此标的土地若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全权处理矛盾纠纷 。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不能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不得毁坏 。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