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合同如何写?( 八 )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 , 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 ,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
第八条 质押期间 , 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 ,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 , 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 , 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 , 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 , 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第十条 质押期间 ,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 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 , 经乙方书面同意 , 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 , 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 , 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 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 , 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实现质权 。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 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 , 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