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17)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须退回未到期的租赁费: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 。6-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权属不明、抵押、担保或手续不全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出面处理 。因处理不当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八)因政策或法律及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留出足够的搬迁期间 。
七、违约责任
7-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0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
7-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
7-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
7-5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
7-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6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7-7 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外出售、出租、抵押该房屋应向乙方支付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
八、其他条款
8-1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
8-2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费发票 。
8-3 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