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房协议( 十 )


第六条 撤出租赁房屋的验收
丙方于年月日前撤出该租赁房屋,并将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搬离租赁房屋 。丙方撤出租赁房屋前,应付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
乙方和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不得影响租赁房屋的继续正常使用 。乙方和丙方应将其自行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不可拆动的嵌入式装修部分应予保留、不得拆除,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
第七条 违约条款
如丙方未能于**年*月*日前撤出该租赁房屋并将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搬离租赁房屋,则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迟延违约金 。该违约金从甲方支付乙方和丙方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诉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第九条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份、甲方和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x份 。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