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四 )


装修合同


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邮编: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 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借款 , 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 , 订立本合同 。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 , 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借款申贷资料给乙方 ,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成功(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 , 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
第二章借款
第三条借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 , 确定拟借款额度及借款年限 , 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
第四条发放借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借款后 , 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借款 。
第五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
第六条借款年限为XXXX年 。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 。借款申请成功后(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 , 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 , 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资料给乙方 ,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 如果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 , 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 , 使本合同终止 , 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 , 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 , 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
第十三条由于借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 , 故乙方并不对此借款成功给予承诺 。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 , 双方需共同遵守 , 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XXXX的违约金 。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