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股东协议书格式怎么样?( 三 )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 , 协调相关部门关系 , 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 ,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 ,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
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 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 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
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4.清偿后如有剩余 , 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 ,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 按合伙人
的股权不理承担 。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 如协商不成 , 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 , 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 以补充 , 修改后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