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有哪些(10种校园不文明现象)( 二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专家观点:《条例》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在《条例》的表决前评估会上 , 立法专家普遍认为 , 《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 充分吸收了广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 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难点问题 , 健全了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机制以及治理监督机制 。
“针对性、可执行性强 , 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出台时机适宜 , 具备实施条件 , ”专家指出 , 《条例》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符合广东实际 , 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 , 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
知多D:《条例》中规定的文明行为(部分)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 , 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 , 避免干扰他人;
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 , 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
【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 , 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 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驾驶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鸣喇叭、使用灯光 , 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
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主动让行 , 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者道路两侧行驶 , 不逆行 , 不乱穿马路;
驾驶、乘坐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城乡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 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 , 确保充电安全 , 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 , 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 , 不得攀爬、损坏文物 , 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 , 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