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七 )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