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合同(15)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6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但该房屋具有《广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