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洁合同( 七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保洁管理制度方案 。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正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得借故推诿 。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工作协调会,就完成保洁工作的有关事项与乙方进行沟通 。
4、甲方施工时所产生的废料应由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清除处理干净 。
5、甲方遇有特殊活动,需请乙方加派人力支援时,应提早告知乙方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派驻人员的宿舍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和乙方人员作业工具的存放场所 。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保洁管理制度、方案 。
2、乙方派驻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调配 。
3、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 。乙方派驻人员履行合约期间发生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勤务纪律,不得做有损于甲乙双方信誉和荣誉的事;所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
4、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提供的作业空间的安全及设施设备的完好 。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派驻人员的宿舍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和乙方人员作业工具的存放场所 。
第五章物业保洁服务质量
第七条、通过保洁服务,为办公大楼营造一个清洁、亮丽、优雅的工作环境 。保洁服务效果应使甲方满意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
第六章物业保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保洁服务管理费每季度按 万元 。
第九条、甲方每季度(1月3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一次性支付上个季度的保洁服务费,乙方须开据合法发票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管理费,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 。
第十一条、因乙方原因致使保洁工作不符合标准,经甲方书面要求改善,而乙方于一个星期内仍无改善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约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十二条、因甲方不按时乙方服务管理费时,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约 。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赔偿 。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根据甲方委托保洁事项,办理完有关交接手续 。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