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合同(11)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_________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按实际冲货金额(按零售价计)的1-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如经销商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其购货款中直接扣款赔偿给被冲货方,同时终止经销合同;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