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十 )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 。
3.工程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 天 。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 元/㎡的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
5.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
二、发包方要求及标准
1.“三通一平”由甲方完成 。
2.内装修楼地面均为毛砂灰地面;室内楼梯为毛砂灰;室内墙面、顶棚为毛砂灰;照明线路及灯具均由用户自备;给水主管道为25毫米的PPR管道,排水主管道为110毫米的UPVC管道,其余支管道及洁具均由用户自备;进户大门为双开防盗门,规格为2.4米x 2.7米,其余门由用户自备;窗子为铝合金窗 。外墙装饰按照设计施工 。
3.墙体为200厚Mu7.5混凝土砌块砖 。
4.屋面防水为3mm厚SBS防水 。
5.建设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行业内通用办法计算,屋檐及散水减半计算 。
6.工程招投标楼面按照预制板计算,因群众要求变更为现浇楼面,变更增加的费用按会计事务所核算进行决算 。
7.承包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规格和标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由双方协商后,以发包方所定为准 。
8.其它本合同未约定的建筑标准要求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
三、付款方式
付款办法:工程开工15日内付给工程预付款1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付给工程总造价的85%,其余15%工程款在验收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
四、双方责任
1.发包方提供建筑水准点及街道前沿及侧立面控制线位置 。因发包方提供的不准确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相应后果均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负责协调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相关事项,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
4.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设指挥部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由承包方承担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5.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抓紧进度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五、其它事项
1.工程建设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