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30)


2.甲方对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进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
3.乙方须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时交纳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 。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
4.乙方应遵守小区物管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
5.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迁出时,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以维持该房屋的完整;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拆卸,但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
6.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发生严重裂缝、渗水、爆管等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维修;租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如门窗、家具、电器等)由乙方负责;租期内,该房屋发生被盗或因乙方引起的水灾、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7.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迁出 。若要继续租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签约后方可继续使用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
8.租赁未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
9.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