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挂靠合同( 六 )


1、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 。5 %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贰拾肆万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
2、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资金进行管控,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 。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工程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 。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该工程款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及时转账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
6、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
五、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叁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业务 。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
7、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
8、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工资、差旅等费用和公司的管理费用 。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
12、、乙方在领取该项目进度款后应及时配合甲方在城口县修齐地税所完税(税金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拒不履行时,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
六、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
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
八、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
甲 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建筑劳务挂靠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