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怎么写?( 五 )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 。(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 。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
时内、
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