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写?( 四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 。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 。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 。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 。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