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中小学招生指南如何写?( 二 )


五、招生程序
(一)同步公布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公民办各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于6月12日前报局普教科,经局审核同意后,同步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
(二)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7月1日至7月7日;
初中:6月22日至6月28日 。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按提示完成报名 。有问题的可咨询对应学校 。
3.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 。
2020年我市首次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请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 。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
(三)同步审核、录取
报名完成后,公民办各学校同时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局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按第一类(户籍类:具有学区内户籍的)、第二类(房产类: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外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等对象依次招生 。具体办法为:
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 。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在本镇乡(街道)内调剂解决 。
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该类对象依据父(母)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当学校学位数无法满足该类对象入学申请时,可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
民办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向局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按《202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在绍兴市范围补招 。
3.录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