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总结(21)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 。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 。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 。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 。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

律师实习总结


一周时间又到了周六,虽然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很辛苦,感觉自己有时候也很累,但是总体来说,我还是很享受现在这样的生活 。老师和律师这两个工作挑战性很强,对我的能力有更高要求 。
周一,在律所上班,下午直接去辅导班 。一切都还好 。
周二,一早到闵行法院立案,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一早到那,人家八点半才上班,还在法院门口等了下,地铁到莘庄很快 。受理法院要我先签个诉前调解 。现在的法院案子,大都要诉前调解 。立好案回律所,吃了个饭,就去奉贤南桥的一个会计事务所,到那拿所里的一个报表 。起先以为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只是一个表嘛,到那去人家非说要所里的工商登记才行,打了几次电话,所里都说不需要那个,所里也没有,没办法,我也只好原话跟人家说 。因为我对会计方面一点也不懂,拿回来之后,他们看了傻眼了,说这么是这个表呢?原来会计那边把它做成了工商年检了,而我们要的是司法局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真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