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承包合同如何写?(13)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
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十四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转载于:www.zaIdian.cOM 网)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文山市相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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