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合同怎么写?( 六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需要及时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要求 , 做好工地周围的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 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验收前由乙方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 , 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清淤河道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损失 , 则由承包人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持清淤河道周边水环境干净 , 不污染水体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 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 , 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 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 。
(二)、工程开工
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中标工期为准 。
(四)、工期延误:
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 , 经甲方代表确认后 , 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 %以上;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
2、非上述原因 , 乙方不能按期竣工 , 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每滞后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整罚款 。
(五)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 ,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 工期提前奖励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执行 。
四、质量与验收
-6-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双方均有责任 , 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