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购买合同( 七 )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 除名生效 , 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 ,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 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 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 无论出资多少 ,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条 禁止行为 。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 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