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协议( 三 )


2、乙方制造的铭牌 , 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 , 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
第九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 , 适合长途海运 , 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 , 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 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 , 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 , 并刷有下列唛头:
3、装箱单两份 , 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 , 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 , 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 , 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 ,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
第十一条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 ,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 则提交仲裁解决 。
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 , 应由败诉方负担 。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 , 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正式签字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2、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四份 , 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
4、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
5、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
6、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 , 一式两份 。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第一条 合同范围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经过友好协商 , 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 。兹同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 , 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 , 其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