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常用版本如何写?(27)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 。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 。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