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常用版本如何写?(37)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