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招生办法怎么写?( 二 )


5、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划片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问题,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 。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合法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按照积分依序接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
②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合法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
③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 。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予以接收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