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 什么是脑死亡?判断脑死亡有哪些标准?( 二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求文档: 脑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1978年 , 美国的《脑死亡统一法案》(Uniform Brain Death Act,UBDA)将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 。西班牙国会于1979年通过的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完全和不可逆的脑功能丧失” 。1997年 , 德国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脑干死亡就是人的死亡;日本的《器官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停止,但与“植物状态”不同 , 后者的脑干仍保持全部或部分的功能 。同年,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将脑死亡定义为:脊髓基本节段和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包括使用特殊措施维持呼吸和血液循环的情况 。目前认为:脑死亡就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转的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的功能是否存在 。换句话说,脑死亡是指脑神经细胞广泛而永久地丧失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脑桥和延髓 。发生全脑死亡以后,即使仍有残余心跳,脑的复苏也不再可能,因而个体的死亡已然发生,无可避免 。不过,各个国家和各位学者对于如何定义脑死亡仍有分歧 。目前,美国、西欧和日本为了将脑死亡付诸立法,先后报告了30多套标准 。就世界范围而言,迄今未有统一的脑死亡标准 。
现今我国法律对于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死亡标准,我国法律目前采取综合标准说,即自发呼吸停止、心脏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
以“脑死亡”判定死亡的新标准有望在中国试行 。
死亡判定新标准出台
中国卫生部从2001年开始制订脑死亡判定标准,2003年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刊登,并注明讨论稿 。但文章刊登后,国内媒体误认为脑死亡立法,卫生部不得不搁置该标准的正式出台 。
日前,正在由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订的脑死亡诊断标准首次被披露,这个标准对脑死亡作了严格定义 。
诊断标准中规定 ,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 , 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脑电图平直 , 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 , 中国已从技术角度拟定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目前,有关推进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工作正在专家层面进行进一步的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