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消防难点有哪些,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八 )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定门槛、台阶 ,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 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定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定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定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不得超负荷用电 ,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定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 , 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定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装置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菸和明火照明 。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定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 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 , 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 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定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装置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