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认识实习报告(20)


(二)填制与审核凭证
原始凭证填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原始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要真实 。
2.内容要完整 。
3.手续要完备 。
4.书写要清楚、规范 。
5.填制要及时 。期工程
填制记账凭证除了应符合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日期的填写 。
2.编号的填写 。
3.摘要的填写 。
4.会计科目的填写 。会计科目必须按现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并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确定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和金额 。
5.金额的填写 。
6.附件张数的填写 。
7.签名或盖章 。凡是与记账有关的人员,包括会计主管、稽核、记账和制单人员均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收付款凭证还要有出纳人员签章 。
8.记账符号的填写 。在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完毕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的“记账”栏注明已记账的符号(打“√”或注明账页页码),表示已经记账,避免重记和漏记 。
1.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在记账前,必须经过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是: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经济内容、金额、合计等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 。
(2)经济业务是否正常,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和金额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用账户的名称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
(3)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 。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 。
审核中如发现差错,应立即查明原因,或予重审或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由更正人盖章,以示负责 。在审核记账凭证时,如发现错误,必须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改正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记账 。
(三)登记账簿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会计账簿时,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人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在簿页格子上留有适当空间,不要写满格子,一般应占格距的1/2 。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