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如何写?( 六 )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 。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