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招生指南如何写?( 二 )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时间:7月15日前,由各教管中心反馈申请人,并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对应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委备案,民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年,我区将着力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努力控制大校额问题,同时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新旧城区生源分布,统筹调控城区学校班额,适当调整龙溪地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合理划定空港新城和双凤桥片区招生范围 。片区划定后,各校要及时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况,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稳和谐 。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5月10日后,各校要在公众信息网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
2.发布招生信息 。5月10日后,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适时公开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
3.报名并审核材料 。6月30日前,公办中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20日,各中小学将招生报名及录取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区教委 。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区教委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严格的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发生异动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 。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各校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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