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二 )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 , 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 , 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 , 要亲笔签名 。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 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 , 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 , 不得泄露和使用 。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 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 , 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 , 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 , 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 及时收集保全证据 , 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订立本协议 。
第一条 乙方经书面自请 , 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
第二条 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 , 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