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乡甘泉村,转让面积270亩,青国用(2010)第0031号,地号013-(003)-021-004该宗地界地址点坐标详见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
二、该土地转让价值为:270亩×4000元=108 0000.00元(壹佰零捌万元整)乙方同意分四次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次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第二次是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后,于2011年4月份支付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8月份支付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四次是2011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
三、甲方负责办理转让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办理土地证、契税、交易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
对方总价款的30% 违约金 。
四、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发生矛盾、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时,转交当地法院裁决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
一、项目概况
1、甲方现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右侧西部开发区,现状为平地 。
2、根据资料显示,甲方五宗地连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深规土规许字
[1997]0052号,容积率1.6(见附件)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号,总面积22485平方米(见附件) 。
3、因地方欠下债务该土地所有手续已被法院查封,作为抵押债务 。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师事务所办理该土地转让事宜 。
二、转让条件
1、土地一口价为300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22485X3000=67.455.000元人民币(含地价) 。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帐户 。
2、甲方负责将土地所有手续、房产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更改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3、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时间是从1991年10月11日—20xx年10月10日,用途为商服、住宅 。现时间已过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价为100元/平方米 。
4、土地面上现有的杂物由甲方全部清理,时间是办理完手续前清理完毕,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