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25)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 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即归乙方拥有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在选定 )的“□”里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