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 四 )


第十二条通知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协议各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其他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 。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 。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一式份,转受让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13.2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3如各方针对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外环道路施工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项目转让施工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因施工时间紧张现将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工工作转让给乙方承担: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四万元整(人民币:40000元整) 。在施工开始时,第一车石材进场不付款,从第二车石材进场开始每次进场石材后均须付款;
2、该项目运行中监理由乙方负责,项目部由甲方负责 。
3、变更款项双方对半 。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扣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扣款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误工损失(两天以上时间)由甲方补偿 。5、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
此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4月26日
建设工程转让协议书
甲方:泰安市颐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传旺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建设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
一、转让项目名称、位置转让项目: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二、转让项目的土地面积及基本状况
(一)、该小区建设总土地面积41、6亩(扣除本协议第二项第五条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
(二)、基本状况
1、已由甲方与宽店村委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并建设一阶段;
2、甲方向村委交纳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旧村住户搬迁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补偿款,现基本清理 。尚有个别住户已支付补偿款待搬迁 。
4、甲方向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罚款16万元,占地约16亩 。
5、前期已由甲方开工建设住宅楼一栋,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别墅楼2排12套,计20xx平方米,合计6144平方米,占地约5亩左右,所建工程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均未竣工(注:该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转让项目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