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施工合同(15)


3、每次付款均以转账形式发放给乙方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 , 乙方均需先开具正规合法的符合工程项目单据 。
3、甲方付款时由乙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收款手续及相应票据 , 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
第五条 工期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 , 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工具 , 不得因为工具、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 。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 , 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加班、加点、加人员 ,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 , 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 , 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
2、工程完工日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 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 , 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 , 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3、乙方若无法在以上约定的期限内完工 , 乙方每延误工期壹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 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 乙方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报送甲方签证认可 , 方可延期且不予扣款 。
第六条 质量及验收
1、本合同签订以后 , 乙方自然纳入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中来 , 必须服从工
程部、监理及总包检查监督、管理 。
2、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防水工程资质等级 , 并派与工程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施工 。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等级 , 并按合格质量等级组织施工 , 合格品率达到100% 。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 , 其维修返工等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3、乙方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相关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 完成每道工序 , 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 , 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4、工程竣工工序:乙方闭水试验需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甲方代表现场验证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完成后 , 应以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表》通知甲方 , 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 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
5、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2年 ,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所有质量及渗漏问题 ,  由乙方负责并无偿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