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协议书( 十 )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六月一交房租,每次房租到期前10天支付下次的六个月的房租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为止 。
(四)租金支付形式:银行汇款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二)甲乙双方如提前解约租赁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无须违约金,不满三个月须支付违约金(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包括入住期间内的乙方合同内应该付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因电视收视费每年都是甲方自动扣除缴费,所以乙方须每次交房租时一并支付给甲方六个月的电视收视费,每个月的电视收视费:▁▁▁元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1▁月▁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把,门卡▁▁▁张,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