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协议书( 三 )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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