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新写法怎么样?(14)


6.采集项目和完井资料要求
6.1采集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20xx年下发的《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修订)》第一部分执行 。
6.1.1生产井进行地质录井,其资料井应增加气测、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定向井、丛式井、井深超过4000米和钻井周期超过60天的应使用综合录井 。
6.1.2评价井、探边井应进行地质、气测、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定向井、井深超过4000米和钻井周期超过60天的应使用综合录井 。
6.1.3予探井、重点探井应进行综合录井、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需尽可能的取得更多的钻井和地质资料
6.1.4其它井按工程、地质的需求安排 。。
6.2完井资料要求: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20xx年下发的《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修订)》第二部分执行

工程合同书新写法怎么样?


发包人(全称):(备注:发票抬头全称)
承包人(全称):(备注:项目公司开票,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备注:发票备注栏)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补充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
【实务案例】总公司中标、签署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干活、开票及收款,签署授权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备注:增值税预收款预缴地点(财税〔20xx〕58号)、企业所得税预缴地点(国税函[20xx]156号)、跨境免税(总局公告20xx年第69号)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
6.工程承包范围:(备注:能否适用清包工、甲供材政策,将甲方提供材料范围明确(财税(20xx)36号),通用合同条款中“材料与设备”部分需要明确)
【示例】详见详见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内容,其中xxx等材料、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自行购买,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