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对认识的作用,实践对认识有哪些决定作用?( 二 )


实践的基本形式: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
实践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 。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 ,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 。
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同时 , 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 。
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 。没有创造 , 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 。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 。
实践是由人发动的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 。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 , 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 。

实践对认识的作用,实践对认识有哪些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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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在认识活动中地位和作用是什么?1、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之间,实践是认识的基?。导谌鲜痘疃衅鹱啪龆ㄐ缘淖饔?。
2、地位: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表现为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 , 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 。
人们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框,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 , 引起认识上的新飞跃,从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 。

扩展资料:
社会关系表示人们之间基于实践的“共同活动”及其活动方式,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的活动方式,实践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关系 。
人类实践必须具有某种形式,所以说 , 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同时不可缺少的形式和构成 。这种社会关系的形式既内生于实践活动,又成其为内在构成,并是其内在属性 。
只是我们在研究人类实践活动时 , 才从内容与形式的不同角度去研究它,但不等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形式似乎是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社会关系诸形式的本质只能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其实质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本身 。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