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定义,残疾的定义( 六 )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残疾的定义,残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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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的标准是什么?主要区别是,对于不同的残疾类型,残疾证的定级的标准不一样 。
具体标准分为以下六大类,分别详述之: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 , 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
解释: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 , 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 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
4、视野<5度或<10度者 , 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解释: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