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3)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