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协议书(14)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 。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 。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
2、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
3、合作期间,乙方对该项技术不得跟其他人进行联营,所有的专利和技术均需以公司的名义持有,产品需以公司的名义才能够对外进行招商和出卖 。
4、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
5、项目公司成立后,停车场的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除此之外,停车场配套设施的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由甲方或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该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其利润风险等,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行享有和承担, 配套设施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税后净利润的 10%,支付给项目公司 。
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均同意:在项目公司进行停车场项目立项、取得停车场项目用地之后,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配合甲方完成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 。
2、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3、乙方的该项专利和技术不合法的或者与他人有纠纷的;
(二)违约处理:
在本协议内容内,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